會員服務條款[100整形外科線上會員服務條款]本條款之目的在於根據《電信事業法》及其施行令之規定,規範並遵守有關100整形外科(以下簡稱「公司」)提供之服務使用條件、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項。第1條(目的等)① 100整形外科(http://www.100plasticsurgery.com)用戶條款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旨在規定用戶在利用100整形外科提供之網路相關服務(以下簡稱「服務」)時,會員與100整形外科之間之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。② 欲成為會員者,在經過100整形外科規定之程序後點擊「註冊」按鈕,即視為同意本條款。本條款未盡之關於會員與100整形外科之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,應依照《電信事業法》、其他大韓民國相關法令及商務慣例辦理。第2條(會員之定義)「會員」是指進入100整形外科,並根據本條款加入為100整形外科線上會員,且接受100整形外科提供服務之人員。第3條(加入會員)① 欲成為會員者應按照100整形外科規定之加入格式填寫會員資訊,並以點擊「註冊」按鈕之方式申請加入。② 100整形外科對根據第1項申請加入之人員,除非符合下列各款之一,否則應將其註冊為會員。1. 申請人曾根據本條款第6條第3項之規定喪失會員資格者。但自根據第6條第3項喪失會員資格起已逾3年,且獲得100整形外科同意重新加入者除外。2. 註冊內容有虛假、遺漏或誤記之情形。3. 經判斷註冊為其他會員對100整形外科之技術有顯著妨礙之情形。③ 會員加入契約之成立時間為100整形外科之承諾送達至加入申請人之時。④ 會員在第1項之會員資訊填寫內容發生變更時,應立即更正並填寫變更事項。第4條(服務之提供及變更)① 100整形外科提供及預計向會員提供如下服務。1. 100整形外科新聞郵件服務 2. 100整形外科線上諮詢室/預約利用服務 3. 為100整形外科線上會員提供之版塊及內容服務 4. 100整形外科與其他公司合作提供之各種服務。② 100整形外科可透過第7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通知會員變更後之服務內容及提供日期,並變更提供第1項規定之服務。第5條(服務之中斷)① 100整形外科在發生電腦等資通訊設備之維護檢查、更換及故障、通訊中斷等事由時,可暫時中斷服務之提供;基於更換為新服務或其他100整形外科判斷為適當之理由,可完全中斷目前提供之服務。② 發生第1項之服務中斷時,100整形外科應以第7條第2項規定之方式通知會員。但因100整形外科無法控制之原因導致服務中斷(如系統管理員無故意或過失之磁碟故障、系統當機等)而無法事前通知者除外。第6條(會員退出及資格喪失等)① 會員可隨時要求100整形外科註銷自身會員註冊(會員退出),100整形外科在收到該要求後應立即執行註銷該會員註冊之程序。② 會員符合下列各款事由時,100整形外科可以適當之方式限制、停止或使其喪失會員資格。1. 加入申請時註冊虛假內容。2. 妨礙他人利用100整形外科網站或盜用相關資訊等威脅電子交易秩序之情形。3. 利用100整形外科從事法令或本條款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。③ 100整形外科決定使其喪失會員資格時,應註銷其會員註冊。在此情形下,應在註銷會員註冊前通知該會員,並給予其申辯之機會。第7條(對會員之通知)① 100整形外科對特定會員進行通知時,可以利用會員在100整形外科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進行。② 100整形外科對不特定多數會員進行通知時,可透過在100整形外科公告欄公告1週以上之方式代替個別通知。第8條(會員個人資訊保護)100整形外科應根據相關法令規定,努力保護包括會員註冊資訊在內之會員個人資訊。關於會員之個人資訊保護,應依照相關法令及100整形外科規定之「個人資訊保護政策」辦理。第9條(100整形外科之義務)① 100整形外科不得從事法令及本條款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,並應根據本條款規定,為持續、穩定地提供服務而努力。② 100整形外科應建立保安系統以保護會員之個人資訊(包括信用資訊),使用戶能安全地利用網路服務。③ 100整形外科不得發送會員不想要之具有營利目的之廣告性電子郵件。第10條(對會員ID及密碼之義務)① 除100整形外科根據相關法令、「個人資訊保護政策」負擔責任之情形外,管理自身ID及密碼之責任在於各會員。② 會員不得讓第三人利用自身之ID及密碼。③ 會員在知悉自身ID及密碼被盜或被第三人利用時,應立即通知100整形外科,並在100整形外科有指引時予以遵守。第11條(會員之義務)① 會員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。1. 申請加入或變更時註冊虛假內容。2. 變更公告在100整形外科上之資訊。3. 侵害100整形外科或其他第三人之人格權或智慧財產權,或妨礙業務之行為。4. 盜用其他會員ID之行為。5. 發送垃圾郵件(junk mail)、騷擾郵件(spam mail)、幸運連鎖信(chain letters)、勸誘加入傳銷組織之郵件,或發送包含淫穢或暴力訊息、影像、音聲等之郵件,或其他公開或公告違反公序良俗資訊之行為。6. 發送或公告根據相關法令禁止傳輸或公告之資訊(電腦程式等)。7. 假冒或冒充100整形外科之職員或100整形外科網路服務之管理員,或盜用他人名義發文或發送郵件之行為。8. 公告或發送電子郵件包含旨在妨礙、破壞電腦軟體、硬體、電信設備正常運作而設計之軟體病毒、其他電腦代碼、檔案、程式之資料。9. 跟蹤騷擾等騷擾其他會員之行為。10. 未經同意收集、儲存或公開其他會員之個人資訊。11. 以不特定多數人為對象公告廣告或宣傳,或以發送騷擾郵件等方式利用100整形外科服務進行營利目的之活動。12. 違反100整形外科提供服務所規定之條款或其他服務利用規則之行為。② 會員從事第1項所述行為時,100整形外科可根據本條款第6條第2、3項規定,以適當之方式限制、停止或使其喪失會員資格。③ 會員應負責賠償因其歸責事由而導致100整形外科或其他會員遭受之損失。第12條(公開公告物之刪除)會員之公開公告物內容符合下列各款之一時,100整形外科可不經事前通知即刪除該公開公告物,並限制、停止或使其喪失會員資格。1. 誹謗其他會員或第三人,或以中傷抹黑損害名譽之內容。2. 流傳違反公序良俗內容之資訊、文章、圖形等。3. 經判斷與犯罪行為有關之內容。4. 侵害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。5. 廣告性或商業目的明顯之情形。6. 經判斷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之內容。第13條(著作權之歸屬 및 이용제한)① 100整形外科創作之著作物,其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100整形外科。② 會員不得未經100整形外科事前承諾,將利用100整形外科獲得之資訊透過重製、傳輸、出版、散布、廣播或其他方式用於營利目的,或讓第三人利用。第14條(諮詢相關規定)① 服務中進行之諮詢內容在刪除個人身分資訊後,可用於如下目的:1) 學術活動 2) 診療活動 3) 醫療服務 4) 印刷物、CD-ROM等著作活動 5) FAQ、推薦諮詢等服務內容之一部分。② 申請如下諮詢時,可能不提供全部或部分諮詢服務:1) 重複申請相同內容之諮詢。2) 使用違背常識之表達方式或粗言穢語申請諮詢。3) 要求提供診斷名稱之諮詢。4) 針對治療費、檢查費、藥品價格、藥品效果等申請諮詢。5) 為取得損害他人之資訊而進行諮詢之情形。第15條(條款之修訂)① 100整形外科在不違反《條款規制相關法》、《電子交易基本法》、《電子簽章法》、《促進資訊通信網路利用及資訊保護相關法》等相關法律之範圍內,可修訂本條款。② 100整形外科修訂本條款時,應載明適用日期及修訂理由,連同現행條款在初始畫面自適用日期前7日起至適用日期前一日止進行公告。③ 100整形外科修訂本條款時,修訂後之條款只要其修訂內容不違反相關法令,亦適用於修訂前已加入之會員。④ 對變更後條款有異議之會員,可根據第6條第1項之規定退出。第16條(裁判管轄)關於100整形外科與會員之間發生之服務利用糾紛,應向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具有管轄權之大韓民國法院提起訴訟。
